托育机构备案,全流程干货讲解 | 托育指南

  • 时间:2021-10-20 10:52:16
  • 作者:优贝乐
  • 来源:优贝乐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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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托育元年”的帷幕由此拉开

国家对托育行业的发展大力扶持,不仅提供了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还为机构提供了托位补贴。托育赛道正式进入了高光时刻。

而想要成功创办一家托育机构,领取国家的托位补贴,备案成为了关键。下面,优贝乐就为大家详细讲解,机构如何顺利完成托育备案。

本文没有繁复的条文,全部都是干货。如有任何问题可咨询优贝乐运营老师、加盟授权老师,咨询热线:4008-869-896

▲托育备案回执

 

01
备案基本流程
 

 

 

02
备案资料明细表
 

相关备案资料可到下表中对应部门申请办理。

其中,上方表格第5条,对托育机构的卫生评价报告要求如下:

托育机构办理登记许可证成功后,向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部门下属妇幼保健机构,申请托幼机构卫生评价,获取评价为“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评价“不合格”的,需整改到位,直至取得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

未来,优贝乐将为大家专门整理卫生保健评估的各项细则,以及校区中需要做好的所有准备。

 

03
在线申报备案
 

 

登录国家卫健委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在线提交《托育机构备案书》和《备案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登记备案。

 

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网址:

https://ty.padis.net.cn

 

 

卫健部门的审批时间分为两种。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收齐托育机构提交的所有合格备案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机构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

面对材料不全的机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弄虚作假的托育机构,原备案部门应当公告其备案无效,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04
备案后要注意哪些?
 

 

1.托育机构实行一证一点管理。迁址易地举办,或设立分支、连锁机构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2.托育机构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后,应当及时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向卫生健康部门变更备案信息或报送注销信息。

3.原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将托育机构登记、变更、注销信息推送至卫生健康部门。